一、范围对象:1、本区户籍城乡居民;2、年满60周岁(即1949年12月31日前出生);3、未享受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离休、退休、退职待遇和职工基本(含“低标准”)养老保险待遇(包括保养人员、小集体移交人员)。
二、申报材料:1、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2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;3、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二张。
三、办理地点: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行政村、社区。
四、办理时间:2009年12月18日前。
五、其它说明:1、现已年满60周岁享受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,不需办理申请手续,由区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发放。2、2010年到达60周岁人员的申报缴费、复员退伍军人的优待养老金等申领,从2010年4月1日起办理,其相关待遇予以补发。3、年满60周岁且已享受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、农民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与新制度并轨手续,从2010年4月1日起办理。4、2010年未满60周岁申报缴费时间另行通知。
特别提示:男年满60周岁、女年满50周岁人员在201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按《宁波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暂行办法》、《镇海区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》规定参保,2011年1月1日起此两制度不再受理参保缴费。
2009年12月8日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