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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申请须知
 

    一、范围对象:1、本区户籍城乡居民;2、年满60周岁(即19491231前出生);3、未享受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离休、退休、退职待遇和职工基本(含“低标准”)养老保险待遇(包括保养人员、小集体移交人员)。

二、申报材料:1、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2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;3、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二张。

三、办理地点: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行政村、社区。

四、办理时间:20091218日前

五、其它说明:1、现已年满60周岁享受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,不需办理申请手续,由区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发放。22010年到达60周岁人员的申报缴费、复员退伍军人的优待养老金等申领,从201041日起办理,其相关待遇予以补发。3、年满60周岁且已享受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、农民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与新制度并轨手续,从201041日起办理。42010年未满60周岁申报缴费时间另行通知。

特别提示:男年满60周岁、女年满50周岁人员在20101231日前可选择按《宁波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暂行办法》、《镇海区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》规定参保,201111日起此两制度不再受理参保缴费。

 

 

20091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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