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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社会保险科
 

    综合管理全区养老、失业、医疗、工伤、生育等社会保险工作;根据国家和省、市社会保险政策、改革方案制订具体实施办法,并组织实施;依照规定对职工退休、特殊工种、丧失劳动能力等职工提前退休、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实行核准和监督;负责职工缴费年限的认定工作;制订完善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配套政策;对医疗保险基金和公费医疗资金的管理实施行政监督;负责指导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,并对执行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管理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;负责全区职工工伤认定工作;指导全区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和因病、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工作;承担区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。

  联系电话:86274901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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