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行政务公开制度,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,实现依法治国,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措施。为切实加强效能建设,规范政务行为,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,制订本制度。
一、指导思想和目标
推行局政务公开制度的指导思想是: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以公正便民、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,着力于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,减少办事环节,提高行政效能,依法规范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行为,努力塑造劳动保障部门勤政、廉洁、务实、高效的形象,更好地为我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。
二、政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
局各职能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,凡是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直接为企业或群众服务的各类事项,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,都要向服务对象或社会和基层公开。政务公开的具体事项包括行政审批项目名称、审批方法、程序和时限、责任科室;社会保险经办、劳动保障监察、劳动争议仲裁等服务项目和内容、服务程序、办事依据的法律、法规及具体的操作标准,办事要求和程序,办事时限等。
三、政务公开的形式和方式
政务公开的形式要以实用、方便为原则,采取多种形式为服务对象提供方便、快捷的服务,让服务对象了解自己的权力、义务及办事方法和程序,便于监督。具体公开形式有:设置政务公开专栏上墙公开;利用劳动保障信息网实行即时政务公开;利用新闻媒体发布信息;发放办事小册子、办事指南等。
四、政务公开工作要求
1、依法公开,公平公正。要根据劳动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,依法规范劳动保障行政行为。提高劳动保障行政行为透明度,接受群众监督,正确行使职权,保证结果公正。
2、简化环节,便民务实。要强化服务意识,简化办事环节,便于群众知情,有利于群众监督,不搞形式主义,注重实效。
3、健全机制,常抓不懈。重视从制度和机制层面抓好政务公开工作,不断规范运作。
4、落实责任,强化监督。要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,明确责任,并采取多种形式实施监督,运用责任机制和监督机制落实政务公开。
二〇〇五年一月五日
(出自镇劳〔2005〕3号文件)